12月月底前,荆门市将启动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兑付工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包括“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荆门市所有参保(合)人员,总人数约230万人。大病保险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分段比例给予补偿。新农合具体赔付标准为:8000元以上—30000元的部分按50%赔付;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按60%赔付;在50000以上的部分按70%赔付,封顶线为30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一、二档按下列比例予以赔付:8000元—30000元的部分按50%赔付;在30001元—50000元的部分按55%和60%两个档次赔付;在5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60%和70%两个档次赔付。
凡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县市区和乡镇中国人寿销售服务网点咨询、办理补偿申请手续。资料包括就医发票或分割单等结算凭证、账户资料、身份证明、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银行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