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广水市工商局郝店工商所接到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其辖区有假冒该公司商品出售。
执法人员当即在辖区内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在郝店镇某超市内,查获涉嫌假冒该品牌洗发露92瓶、香皂21块,涉嫌侵权货值金额2342.50元。执法人员与上海玖忻商务有限公司调查人员一同到现场对违法当事人经销的“海飞丝”、“潘婷”、“飘柔”等品牌的洗发露和“舒服佳”香皂进行取样抽检,后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别,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属于假冒宝洁公司的产品,涉嫌商标侵权。
经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得知,当事人李某应知自己所销售的“海飞丝”、“潘婷”、“飘柔”、“舒服佳”等品牌产品,属于假冒产品,仍在其开办的广水市郝店某超市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鉴于违法当事人在立案前主动下架了商标侵权商品,停止了销售,符合法律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工商部门依法酌情减轻对其处罚,处以2000元罚款。
近年来,该市扎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主动与名牌企业联手开展打假维权活动,及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2012年至今,该市共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9件,收缴侵权标识700余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