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14时10分,夏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从三里河到应山,行至市标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后经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夏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了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4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12日13时50分,谢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市标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后经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谢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了乙醇成份,其含量为97.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