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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残疾人

7、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8、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政策?

(一)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 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 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 创业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补贴性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六) 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困难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七)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自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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