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标准
1.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办或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咨询电话:6258898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二、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办或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咨询电话:6258898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9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5.《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3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7.《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以上申请信息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可查的,不应要求申报者再提供。
四、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网办或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咨询电话:6258898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第十二条;
3.《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广水市公共就业超市
咨询电话:623457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受理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四、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6.《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二、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二、受理条件
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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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四、申请材料
现场填写《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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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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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实现灵活就业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2.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3.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七、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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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申请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2.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由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
4.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5.户口簿;
6.申办人员身份证;
7.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二、受理条件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包括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原件1份);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或聘用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开班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培训机构的开班资质、参训学员条件、教师资质、教学计划等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驳回。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人至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八、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二、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的创业培训(包括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
2.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4.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
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200元/人至2000元/人)的50%。
四、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不再提供。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一)申请
企业提交岗前培训补贴申请。
(二)受理
核验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企业开班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
(四)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八、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三、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参训学员身份、生活费补助标准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通过,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八、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一、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二、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四、申请材料
提供社保卡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2.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7号窗口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符合条件的企业;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申请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免申即享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7号窗口,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722-6380339
六、其他说明
特别程序总时限:30日(因此事项审核、公示、拨付的程序涉及多个单位完成,故在办理时会有延时)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
2.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八、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网上受理申报,办理时间24小时/天。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广水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7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2-638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