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汇总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享受30元/天的生活费补助。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可按规定申请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个课时,可按规定申请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3、贫困人员农家乐创业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4、电商创业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互联网+创客空间”入驻的,免租金、免水电费;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贫困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6、贫困人员社保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贫困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贫困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7、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8、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9、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省外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到市外省内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广水市内务工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此政策只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
10、大学毕业生创业房租和水电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贫困大学生在本市成功创业的可申领房租和水电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0元/年。
11、支持中介机构发挥作用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向贫困人员推送岗位信息,促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荐成功一人,给予机构500元职业介绍补贴。
12、免费为贫困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员、残疾人等弱势困难群体就业,积极为贫困人员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各类用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地点:广水市应办广安路东岳广场南门就业超市大厅。
公共就业服务咨询热线:0722-623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