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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1

一、就业服务类…………………………………………………1

1、办理就业登记证……………………………………………1

2、办理失业登记证……………………………………………1

3、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2

4、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公益性岗位……………………………3

二、用人单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3

5、公益性岗位补贴………………………………………… 3

6、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5

8、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补……………………6

9、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7

10、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7

11、 企业招用首次在随就业新员工一次性补助……………8

三、特殊群体享受就业扶持政策………………………………9

12、“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9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0

1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1

15. 返岗复工交通补贴…………………………………… 12

四、失业保险政策…………………………………………… 13

16、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13

17、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3

18、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14

五、创业政策………………………………………………… 14

19、一次性创业补贴……………………………………… 14

20、回乡创业补贴………………………………………… 20

21、农家乐精准扶贫一次性创业补贴…………………… 16

22、农家乐精准扶贫吸纳就业补贴……………………… 17

23、大学毕业生创业房租和水电补贴申领……………… 18

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8

2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8

25、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18

七、培训政策………………………………………………… 20

26、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20

27、生活费补贴…………………………………………… 22

28、企业岗前培训(以工代训)………………………… 22

 

第二部分  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24

1、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24

2、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上有哪些措施?…………………… 24

3、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25

4、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措施?…………………… 25

5、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企业是否可享受补贴?…… 26

6、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6

7、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哪些服务?……………………… 26

8、返乡创业人员可以享受补贴吗?……………………… 27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如何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27

10、我省如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27

11、失业人员可获得哪些兜底保障?…………………… 28

12、如何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8

13、今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如何安排?…………… 29 

 

 

 


第一部分  2020年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服务类

 

1、办理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可办理就业登记证。

办理对象: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申报程序:申请人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局工作人员即时在后台审核。

提交资料:①《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②《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就业地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④登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登记就业人员的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2、办理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证。

办理对象: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⑧在城镇常住且无业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申报程序:申请人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局工作人员即时在后台审核。

提交资料:①《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②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③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④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等;⑤1寸近期照片2张;⑥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3、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各镇办人民政府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申报公益性岗位使用计划。

办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各镇办人民政府

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

提交资料:①《广水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②法人登记证书;③招聘申请,内容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4、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公益性岗位

 

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群体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办理对象:①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残疾人;⑥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⑧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可向广水市就业局官网发布的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投递个人简历,待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进行选择,最终确定人员在广水市劳动就业局官网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可办理聘用手续。

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二、用人单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5、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

⑴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⑵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极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⑶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②公益性岗位合同(首次申报人员提供)等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6、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单位按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首次申报提供);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④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8、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

鼓励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②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手册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动合同;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办理地址: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超市(东岳广场南门)

咨询电话:623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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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企业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①《广水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新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超市(东岳广场南门)

咨询电话:6234578

 

10、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对象: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企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超市(东岳广场南门)

咨询电话:6234578

 

11、 企业招用首次在广就业新员工一次性补助

2020年新增政策(随政办发[2020]4号):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广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本措施截止时间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6个月以内。

2020年新增政策(随政办发[2020]5号):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广就业的新员工(不含已按随政办发[2020]4号文件享受技能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本措施截止时间为省政府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三个月止。

办理对象: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包括首次回乡在随就业新员工)的非公生产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非公生产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①《广水市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新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超市(东岳广场南门)

咨询电话:6234578

 

三、特殊群体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12、“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405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对象:“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于每年7-9月申请,由申请人按社保关系(在外地缴费回随申请补贴的按户籍关系)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广水市“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②灵活就业证明;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初次申报提供);④本年度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原件(网上可查询的可不提供);⑤本人二代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社保关系(在外地缴费回随申请补贴的按户籍关系)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毕业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②灵活就业证明、社保补贴申请表;③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网上能查询的可不提供);④本人的二代身份证、银行卡(工商银行)。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1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院校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②申请毕业生的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③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证明材料;④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办理地址: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超市(东岳广场南门)

咨询电话:6234578

 

15. 返岗复工交通补贴

 

2020年新增政策(随政办发[2020]5号):对3月10日后经当地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的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员工,由企业提出需求,交通运输、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车辆接送;对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后3日内自行返厂的企业员工以及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到企业就业的,车票全额补贴;对防疫指挥部批准复工3日后至7日内自行返厂的企业员工以及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到企业就业的,车票减半补贴。对其他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事先向人社部门报备的,按包车费用的1/2给予补助。前述服务和补贴项目均为一次性项目。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

办理对象:企业(或返岗、到企业就业的新员工)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①企业交通补贴提供:事先向人社部门报备的包车接车员工需求表、包车费用单据原件;②个人交通补贴提供:本人身份证,交通费单据原件,用人单位证明等。

办理地址: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超市(东岳广场南门)

咨询电话:6234578

 

四、失业保险政策

 

16、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报程序:到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申报

提交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2、《劳动合同书》;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17、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中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报程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申报。

提交资料:1、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18、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减员、少减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100%给予的稳岗返还。

办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程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申报。

提交资料:网上填写《随州市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6380339

 

五、创业政策

 

19、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我市新增自主创业,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当年新增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民工)、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随州成功创业的人员。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由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广水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材料,如残疾证、失地农民证明等;

(3)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4)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2、审核公示。各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受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者的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20、回乡创业补贴

 

对回乡个人首次创办企业并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回乡个人首次创办企业并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回乡创业补贴于2020年12月底前申请,由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人员据实填写《广水市回乡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企业带动10人以上就业花名册,证明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资产负债表;

(4)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2、审核公示。各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受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者的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21、农家乐精准扶贫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2015年1月1日以后开办的农家乐,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平台未开通时,可采取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材料提交。

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人员据实填写《农家乐创业项目扶持补贴申领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

(3)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2、审核公示。各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受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者的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22、农家乐精准扶贫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对象: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平台未开通时,可采取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纸质材料提交。

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人员据实填写《农家乐创业项目扶持补贴申领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带动就业劳动合同、

(3)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2、审核公示。各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受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者的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23、大学毕业生创业房租和水电补贴申领

 

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本市成功创业的可申领房租和水电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毕业5年以内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由创业者本人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广水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4)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2、审核公示。各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受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者的银行帐户。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

办理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随创业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局办公地)提交申请资料,由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提供担保,经实地调查审批后,移交经办银行发放贴息贷款。

提交资料: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借款人一寸登记照片2张,借款人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25、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办理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报程序:小微企业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就业局办公地)提交申请资料,由经办发银行独立审贷,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提交资料: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办理地址: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或就业局办公地

咨询电话:6258898

 

七、培训政策

 

26、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办理对象:1、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个人资料提交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训练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或者登录http://www.hbszjob.cn/,点击“我要培训”进行报名登记。

提交资料:1、贫困家庭子女:农村户口: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贫困手册、工行银行卡,城镇户口: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工行银行卡;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贫困手册、工行银行卡;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

8、戒毒康复人员: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

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地址:广水市人社局认定的各定点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6232117

27、生活费补贴

 

1、根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和市场化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线上或线下免费技能培训,对线下培训合格者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生活补贴;

对即将投产的重点项目提前开展定向招工、订单式岗前免费培训,生活费按照每人每天30元给予补贴。

2、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等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6-19元(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

办理对象: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个人资料提交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训练中心办理登记。

提交资料:贫困劳动力提供贫困手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学员提供农业户口本。

办理地址:广水市人社局认定的各定点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6232117

 

28、企业岗前培训(以工代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办理对象: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九类人员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个人资料提交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训练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或者登录http://www.hbszjob.cn/,点击“我要培训”进行报名登记。

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办理地址:广水市人社局认定的各定点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6232117

 

 

 

 


第二部分  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上有哪些措施?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医院纳入困难返还范围。

 

3、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4、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措施?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企业是否可享受补贴?

 

可以。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带贫益贫减贫当地企业、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各地可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6、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7、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哪些服务?

 

我省将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劳务输入地区密切联系,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驻外劳务机构也将与用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就业中介对接沟通,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对“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的,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8、返乡创业人员可以享受补贴吗?

 

可以。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除外。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如何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省内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配套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地和增设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员就业。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10、我省如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分区分级分类分时优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通过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优先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对劳务输出地比较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与劳务输入地积极, 沟通,组织专车、专列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 ,并提供, 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出行、上岗防护物资。

 

 

11、失业人员可获得哪些兜底保障?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12、如何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扩大企业吸纳规模。2020年和2021年省属国有企业要连续扩大对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扩大招录招聘规模。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加20%,选调生招录计划增加50%,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000名以上。除按规定需要优先录(聘)用的人员外,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公开招聘20000名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等充实基层服务力量。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录2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8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录3600名。(3)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4)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疫情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5)加强就业帮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3、今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如何安排?

 

今年将适当调整或延后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各地按时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支持动员“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咨询热线:0722—623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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