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失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待遇发放和稽核工作;
2、为全市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后跟踪服务等工作;
3、负责对全市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负责为全市社会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务洽谈,协调和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跨外省市流动就业,指导各镇办开展招聘活动及劳务输出转移;
5、负责编制当年全市再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规定,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6、负责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对全市各社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申报、审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