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将110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所民办技工学校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此,除中央在鄂单位、省部属高校、省直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请举办以培训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技能劳动者为主要目标的民办培训机构由省人社厅审批外,其他个人(含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申请举办以培训高级技能为主的民办培训机构,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管理权下放后,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学籍注册、资助管理、毕业证书办理、变更事项等民办技工学校日常管理全部实行属地化。
管理权限下放后,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重点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如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撤销;每年,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年检评估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