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1月1日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金时暂不征税,到职工退休领取时再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专家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刺激更多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天津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1月1日以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年金是在缴纳环节由单位代扣代缴,税收成本进单位劳动成本,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的动力。年金个税缴纳递延到职工退休环节后,企业和事业单位不用再为缴纳职工年金时缴纳个税,抵消了这部分劳动报酬成本,职工退休后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样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将会推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不仅使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这项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