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11月26日,恩施州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工商、工会八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定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月20日,八部门在全州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对于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民如果遇到农民工工资相关问题,可以向州劳动监察支队(电话:8244450)或各县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重点检查各类农民工用工单位
12月10日,州劳动监察支队与鄂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单位前往利万高速公路工地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这是落实恩施州八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行动之一。据了解,12月10日至18日,相关部门将对恩施州境内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的农民工用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移送公安机关
文件要求,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尽快执结。同时,文件要求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应收尽收;认真落实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使相关部门能及时掌握建设工程开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遭欠薪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来自州劳动监察支队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196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1件,涉及农民工2762人,共清欠工资2119.63万元。其中全州9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8件,公安机关受理7件,法院审理1件。
农民工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可拨打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州劳动监察支队8244450;恩施市劳动监察大队8224431;利川市劳动监察大队7285175;巴东县劳动监察大队4334017;建始县劳动监察大队3223749;来凤县劳动监察大队6291777;鹤峰县劳动监察大队5290187;咸丰县劳动监察大队6831558;宣恩县劳动监察大队582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