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提出的拟调整方案,是以定价监审成本为基础,结合我市供排水工程及管网配套建设实际,综合考虑居民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后提出的。
方案一: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结合我市实际,每户按18吨标准确定月基本水量。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按1:1.5:2进行确定。应山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现行为1.30元/吨,拟调整为1.70元/吨。每户每月用水量18吨以内(含18吨)按基础水价1.70元/吨计收;19-25吨(含25吨)按2.55元/吨计收;25吨以上按3.40元/吨计收。工业生产用水水价由现行的1.50元/吨,拟调整为2.0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水价现行为1.80元/吨,拟调整为2.20元/吨。新增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等),水价拟定为3.00元/吨。对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和单位,暂按1.70元/吨执行。对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月用水量在10吨以内的,每吨按1.30元收取,超过10吨的,按1.70元收取。
方案二: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结合我市实际,每户按20吨标准确定月基本水量。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按1:1.5:2进行确定。应山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现行为1.30元/吨,拟调整为1.80元/吨。每户每月用水量20吨以内(含20吨)按基础水价1.80元/吨计收;21-30吨(含30吨)按2.7元/吨计收;30吨以上按3.60元/吨计收。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水价同方案一。对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和单位,暂按1.80元/吨执行。
参会所有听证会参加人都赞同对水价进行调整改革,同时也分别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供水企业全力以赴保居民供水的努力给予了肯定,对企业面临的困境给予了理解,希望供水企业通过调整水价和自身努力,不断提高水质和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听证方表示,将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采纳,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待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