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社系统与住建系统建立合作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了解,河北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将在工作中共享信息。人社部门将工作中发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及时向同级住建部门通报;住建部门将工作中发现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通报。在对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表彰时,要按照公平、公开、合法、合理的原则,征求双方对参评企业的意见。人社部门对违反建筑行业监管规定的企业,不得评为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住建部门对违反人社监管规定的企业不得评为优势企业。
同时,两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利用各自职能优势,提高执法检查效能。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两部门要相互通报情况,及时介入。由人社部门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住建部门启用该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及时支付,充分发挥保证金的应急保障作用,防止群体性事件扩大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