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工本费属违规行为。《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新《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这些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对于超范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违规收费、泄露《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个人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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