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武汉市劳动就业局在《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基础上,印发了《武汉市劳动保障人事档案代理报关服务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档案保管服务费每人每月10元,档案保管时间不足10年的,按实际月份计收费用;超过10年的不再收费。
以下七类人员可减免档案保管服务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一次性享受三年免费;复员转业军人持《退伍军人证》、《军官转业证》,从2005年10月1日起享受免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或卡的记录,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限内享受免费;持有民政部颁发的《残疾证》可享受免费;持有《特困救助证》的家庭成员可享受免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享受免费;离校后未就业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后,免缴两年档案保管服务费。
据悉,武汉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年多来,已对上述人员减免了180万元代管档案费(不含其他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