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16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职业培训最高补2000元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
自主创业可享2000元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的担保机构,按照担保总额的1.5%给予担保费补贴。
就业见习每月补贴500元
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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