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每人可获2000元补贴。昨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00万人。
省政府要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需接受3个月以上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以提升就业能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接受初级技能培训,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者可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享受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还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省政府还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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