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这标志着湖北省在提高大病保障能力、建设全民医保制度方面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湖北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覆盖城乡不限病种
新农合大病保险出台报销细则
起付线8000元
4月12日,省卫生厅、财政厅和省医改办联合发文,2013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起付线后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60%、70%三档报销。湖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行全省统一。
解读实施方案:
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需要老百姓个人购买。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只要是参加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就自动获得了大病保险的保障。
大病保险全省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所需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释疑
八大详细问题解释
鄂4月起为城乡居民买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
湖北省发改委公布《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范本)》
5月2日,《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书(范本)》公布。该《合同》更为明确大病保险范围及标准、保险赔付,以及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三方的责、权、利。
解读合同书范本:
与《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照,
新公布《合同》范本对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明确含住院和门诊。并首次明确分段赔付线。
投保人 新农合、城镇医保机构
保险人
商业保险机构
被保险人
城乡参保(合)居民
分段赔付线
第一段:自付8000元以上到3万元(含)赔付50%
第二段:3万元至5万元(含)赔付60%
第三段:5万元以上赔付70%
《合同》范本还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利用现行的医疗保险网络和流程处理大病保险费用结算事宜,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且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居民信息
市州大病医保相关政策:
武汉2013年养老金人均增2成
大病医保报销额将提高
黄石市4月1日起实施医保新政
参保者不再终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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