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工作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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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水人才网 添加时间:2013-04-25 浏览次数:16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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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共计10人。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uazhengh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截至2013年5月10日。《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可至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www.rsc.ecupl.edu.cn)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将收到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者由人事处向用人部门推荐。 (4)用人部门考核。用人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及岗位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的考核。经用人部门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