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重症疾病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天门市医疗保险局对2012年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重病住院人员进行了二次补偿。
鸿渐社区参保居民李某因病在北京住院治疗,2012年医保为其报销15万元,今年按政策对其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到49090.9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为其报销近20万元。他感激地说:“大病医保政策真是好,这笔钱对我家真是雪中送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