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驻企帮办单位、帮办人员的通知》(广办发【2013】3号),对全市164家重点招引企业的帮办单位、帮办人员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是按照“职能对接、专业对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帮办单位、帮办人员、帮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2011年3月前落户的79家重点企业的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对少数破产、兼并、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再安排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员。对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落户的76家重点企业的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员,仍按广办发【2012】16号文件规定保持不变。对2012年8月后落户的9家重点企业,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招引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统筹安排了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员。《通知》规定,此次确定的帮办单位、帮办人员的帮办期限一定两年不变,即从2013年3月到2015年3月。《通知》强调,未经市企业帮办中心同意,各帮办单位不得自行调换帮办人员。
此次调整,实现了全市重点招引企业帮办服务无隙覆盖,激发了帮办服务活力,提升了帮办服务效能,也使“四位一体”(帮办单位、帮办人员、职能部门、市企业帮办服务中心)的帮办服务体系得到巩固和加强,为深入推进“大帮办”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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