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了减轻企业、单位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自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具体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具体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项目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