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女士在广水市万景建材市场商家崔某店里,花了56元购买某品牌全自动洗衣机专用水笼头一个,安装使用后感觉一直还不错。谁知在2月25日,新安装的洗衣机水龙头却在家里“作法”,导致房间进水,复合木地板被水浸泡变形。
原来,事当发日,李女士因有急事需外出,来不及关掉正在工作的洗衣机就匆匆出门了。当办完事回家后,李女士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洗衣机浸泡在水中,木地板正在洗“冷水浴”。她赶紧寻出事故的“肇事者”,却没想到是新买才没几天的水龙头正“张着嘴”的原因。因水龙头破裂导致漏水,从而“误伤”了木地板。幸亏李女士回家及时,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焦急万分的李女士当即找到经营商,要求赔偿其3000元的损失。经营商却以消费者无证据证明此事故是由水龙头引起而拒绝赔偿。在与经营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李女士来到广水市城郊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找到经营商一起到消费者家中察看现场,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但经营商对消费者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也感到万般委屈,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经营商提供了该品牌的进货发票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
鉴于事故发生消费者也有操作不当的因素,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赔付消费者损失7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家电“带电”作业时,不能离开眼睛的“监护”,否则极容易发生事故。《消保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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