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曝光了6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包括湖北中昊建筑劳务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浙江省平湖市新艺箱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论如何是不应被容忍的。”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舟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王舟波告诉记者:“全国人大在修改刑法的时候,把恶意欠薪列入新法里面,尽管社会公众和广大劳动者对这个预期很高,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相关界定,实际上效果并不显著。”
据相关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200.8亿元。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微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治反而越严重,可能是采取的措施还不够严厉。当有法可依之后,接下来需要解决的将是诉讼问题。庹国柱解释称,谁作为诉讼主体来替农民工讨公道是一个问题,靠农民工个体肯定不行。公检法等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协调机制,来专门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