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2年进入中心卫生院工作距现在已近20年,目前,我县正在医改,按县政府规定定编,定岗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我今年刚好55周岁),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 我在现卫生院工作到退休之后,个人养老保险金是谁买单?
2. 按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单位能否可以辞退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广水人才网的信任。我网站的回复是: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并且很大可能,卫生院定编定岗不包括您。但是,卫生院应当按省规定,为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可从1996年补缴,之前的工作年限适当补偿)、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符合法定条件,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60岁不足5年的,单位可能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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