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马坪镇的胡婆婆在镇上李某经营的副食品店给孙子买零食,在店主的推荐下,以7元/袋的价格购买了三袋某品牌“奇味”饼干,付款20元。回家以后,胡婆婆打开包装试吃了一块饼干,发现味道与平常的饼干有些不同,有一股霉味。胡婆婆当即拿出老花镜,发现饼干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保质期为12个月,原来饼干已过保质期了,胡婆婆随即将饼干拿到广水工商局马坪工商所投诉。
经执法人员检查,李某销售给胡婆婆的3袋饼干均属过期食品。在其经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其店面柜台还有2袋同批次产品待售,工商人员当场扣押了这些过期食品,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李某根据先行赔付规定给胡婆婆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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