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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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水人才网 添加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17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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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卫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参见《2012年2月深圳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护理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外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1年2月1日及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6年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2007年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6、现役军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