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年龄在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
二、企业先行申报为见习基地,提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见习基地据实申请见习补贴,提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4张两寸蓝色登记照(16-24岁失业青年可不提供毕业证);
4、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子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70%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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