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中心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总支或党支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冲刺百强县市的若干措施》(广政发〔2022〕6号,以下简称“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精神,经部领导研究同意,定于近期开展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用人单位申报:2024年9月6日-9月25日。
2.各审核单位汇总上报:2024年9月26日-10月9日。
3.逾期未申报的转至下一年度受理。
二、申报对象
符合“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具体项目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
三、申报事项
1.人才购房补贴。“四上”企业引进的首次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领职称人才,工作满1年,服务期不低于5年。
2.人才生活补贴。申领人需符合工作满1年的条件。本次申领补贴对应时间段,事业单位为“2024年1月-2024年10月”,“四上”企业为“2023年11月-2024年10月”。
3.人才交通补贴。申领人需符合工作满1年的条件。
4.人才父母养老补贴。申领人需符合工作满1年的条件。
本次申领补贴对应时间段为“2024年1月-2024年10月”。
5.人才文体服务。申请人需符合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6.储备急需紧缺人才奖励。人才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1年。
7.其他政策资助。免费定点住宿、研发基地补助、实习补助、推荐见习(实习)奖励、顶尖人才奖励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申报程序
1.“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中的各类申报项目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规定证明):
(1)《“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项目申报表》(个人或单位)
《“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项目申报汇总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学历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银行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单位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的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后,将《“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项目申报表》(个人或单位)、《“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3. 市委人才办对各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相关程序提请集体研究,报市政府同意,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受理审核单位具体负责“广水市人才新政十条”项目申报的同志认真研读政策文件,学深悟透政策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及时准确回应相关申报单位和人才的政策咨询,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市委人才办沟通。
2.各受理审核单位要广泛宣传政策并抓紧组织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仔细核算需拨付的项目资金,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市财政要落实常态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兑现奖补资金。
3.各受理审核单位和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和复审工作,既要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又要对符合政策的用人单位、人才给予支持帮助,确保人才政策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