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要求,市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和条件
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2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领取营业执照之前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址:航空路17号(就业局三楼);各镇办人社中心窗口;广水市政务服务厅人社窗口。
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创业补贴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或人社中心就近进行申报。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三)受理人员要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办理时限要求,分月进行审核办理,集中上报审批。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联系方式:6258898
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