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要求,市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房租、水电)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和条件
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生)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
2017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原来已享受补贴的基地外创业大学生可继续申报补贴至三年满。
三、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或《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创业补贴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或人社中心就近进行申报。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三)受理人员要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办理时限要求,分月进行审核、办理;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每年在11月底前审核完毕、集中上报审批。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五、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航空路17号)
(二)各镇办人社中心窗口
(三)申报咨询电话:6258898
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宣)
2022年3月3日
返乡创业人员概念
一、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中心城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二、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对象
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终身享受一次,补贴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实体法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下同)为返乡创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过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经营实体法人(负责人),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后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三)返乡人员五年内返乡创业(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且至少带动3人就业。
三、补贴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参考附件);
(二)申请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系统查验,打印查询结果;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在系统查验,打印查询结果;
(四)返乡人员外出证明(按照“谁申请、谁举证”原则,由返乡人员提供以下任意证明即可:在外工作单位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真实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大学生外地大学毕业证、退役士兵外地退役证可自动认定为返乡人员);
(五)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资料均可)。
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一寸彩照) | ||||
户籍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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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就业创业证》 号码 | (非必填项) | |||||||
类别(在对应项目前的□内打√,下同)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人员类别 |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学年起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 |||||||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孤儿 □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退役士兵 □返乡创业大学生 □返乡创业其他人员 | |||||||||
创办项目 名 称 |
| 经营地址 (网店提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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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 时 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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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全称 |
| 个人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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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承诺 | 我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盖手印):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办理的无需再办)。带动就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附后。
附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