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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创业扶持补贴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要求,市就业部门拟对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返乡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房租、水电)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扶持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1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201711日后毕业生)在我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自201811日以来,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

2017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随州市级以上孵化基地入驻,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原来已享受补贴的基地外创业大学生可继续申报补贴至三年满。

 二、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或《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上述创业补贴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或各镇办人社中心就近进行申报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享受期未满的大学毕业生正常经营的,可继续申报。

)受理人员要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办理时限要求,分月进行审核、办理;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每年在11月底前审核完毕、集中上报审批。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 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 (广水市航空南路17号)

(二)各镇办人社中心窗口

(三)申报咨询电话:6258898

 

                                        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宣】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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