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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业局政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权力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0]75号)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0]71号)

就业登记:

1、服务内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报材料

1)个体经营登记:申请人在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照2张。

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在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照2张,灵活就业地《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

 

二、失业登记办理

1、服务内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报材料

1)持《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近照2张。

2)持有原《湖北省再就业优惠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持旧证并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换发新证。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机构:劳动就业局就业再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6232117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

权力依据:《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用人单位初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审核确定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证明资料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名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等凭证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求职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认定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5、户口本及社区开具的证明

承诺期限:一年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机构:劳动就业局就业再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7226232117

 

 

 

 

 

 

 

 

 

 

 

 

 

 

 

 

四、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

1、 “4050”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1

2、灵活就业证明2

3、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23615

42018年税票原件(税票复1份留存)

5、养老手册复印件1份(第1页)

6、就业困难认定表2

7、身份证复印件4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

8、照片8

 

 

 

 

 

 

 

 

 

 

 

 

 

五、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理

服务事项: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岗位,提高 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权力依据: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湖北省财政厅》鄂人社规[2015]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17]24号文件。

办事流程:文件第九条 稳定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拨付:

1、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开的复核情况提出拨付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拨付方案,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广水市企业2016年度失业人员情况表》;

(四)《广水市企业单位稳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承办机构: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62380339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

服务事项: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权力依据:【法律】《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窗口→经办审核→个人登记→待遇复核→银行代发→办结

所需材料:(一)申报受理所需资料:5人以下零星人员由个人直接申报,6人以上批量人员需由原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个人申报需提交《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单位申请报告”。    (二)待遇复核所需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社区管理联系函》(社区盖章)、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

承办机构: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6380339

 

 

 

七、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理

服务事项:贯彻落实《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为提升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

权力依据:省厅和财政厅《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文件。

办事流程:个人提交相关资料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窗口→经办审核→复核→银行代发→办结

所需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参保职工技提升补贴审核表。

承办机构: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6380339

 

 

 

 

 

 

 

 

 

 

八、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申请所需要资料:(一式四份):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2、《随州市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4、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贷款人结婚证复印件;6、贷款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贷款人就业创业证;

8、贷款人照片8张。担保人所需资料:1、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承诺书;2、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担保人结婚证复印件;4、担保人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5、担保人单位工资表、工资卡正反复印件;6、房产担保、不动产证及房产评估单复印件。(注:以上均为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

 

 

 

 

 

 

 

 

 

 

九、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房租、水电)申报

(一)申报对象:

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类型、经营面积、经营时间据实核算,每年最高1.8万元/年的房租和水电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

(二)所需资料:1、申请人填写的《广水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6、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7、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8、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注:以上均为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

(三)补贴标准:

按经营面积测算,经营面积按1//天,最高1500/月给予补贴最高18000元的标准。

注:种养殖业按5000/年标准进行补贴。

 

 

 

 

 

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一)申报对象:

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6、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7、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8、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9、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3人以上,提供用工合同。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当年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当年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广水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就业创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人。

自主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十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

 2、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在我市新增自主创业,吸纳三人以上就业的人员;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互联网+创客空间”入驻的,免租金、免水电费;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所需资料

1、广水市贫困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申请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吸纳三人以上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房租、水电补贴,最高每年可达1.8万元;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互联网+创客空间”入驻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三、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资金申报

所需资料:

1、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奖补资金申报表;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扶贫办出具证明及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并盖章;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事流程:

申请——由各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劳动就业局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拨付

 

 

 

 

 

 

 

 

 

 

十四、就业创业培训

培训的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

5、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6、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申报的资料:

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户口、贫困人员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四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户口),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四张;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四张、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庙初、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以上人员携带以上证件到广水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广水市定点培训机构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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