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人员,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但一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为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鄂州市人社局成立工作专班,到十堰、宜昌、襄阳、荆门、随州等地市进行学习考察,结合鄂州市实际,在国家和省的总体政策框架内拟定出《鄂州市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并同期出台4个配套文件。
招聘工作大致分为岗位征集、公告报名、组织考试、考核聘用等四个阶段、二十余个环节,《暂行办法》对这些环节的执行主体、负责内容、完成时限、特殊情况的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并从不同阶段的特点出发,提出了组织要求、技术要求和执行要求。另外,文件设定了涉及招聘工作的应聘人员、考官、考务、考察、体检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回避准则及工作纪律的规定。
配套文件包括《面试实施细则》、《考官管理细则》、《考察细则》、《体检细则》。《面试实施细》则重点审查面试考什么、怎么考,题本命制管理、考官选配等;《考官管理细则》重点审查考官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配备选用等;《考察细则》、《体检细则》重点审查一些程序性、原则性的要求是否合适,对违法行为是否要重点列举。
事业单位选用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这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印发,促进了完整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则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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