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大连市出台《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创业型人才在连创业办法》。该《办法》明确:优秀创业企业和优秀创业型人才由在孵企业、在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经公开遴选后,于每年8月31日前向辽宁市人社局推荐。由辽宁市人社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优秀创业企业和优秀创业型人才并颁发证书。优秀创业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10人以上不足15人的给予5万元资助,满15人的给予10万元资助;优秀创业型人才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据悉,每年遴选优秀创业企业不超过100户,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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