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3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权由省级下放至市州。这是继去年我省8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后,进一步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今后,除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按国家规定由市(州)初审外,其他省级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不再要求市(州)初审,改为由省级向所在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原则上最多可新增三个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应按设置医疗机构的标准进行申请;合并的医疗机构由第一名称发证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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