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称,从2011年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797.4万增至994.22万。未来20年,我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翻一番。
《规划》提出,将建立随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的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
《规划》要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以上老人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放宽高龄补贴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每两年为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我省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万张,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