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3000个医疗机构制剂文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新一轮再注册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依法严谨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受理工作,并将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常态化。
通知明确省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申报资料的受理初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注册,并注销制剂批准文号。一是《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二是《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撤销制剂批准文号的品种;三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四是其他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