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资助对象为2014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困难条件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等9类学生为优先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他们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据介绍,7月29日—8月9日,受理本科批次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8月20日前完成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8月14日—8月25日,受理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9月10日前完成学生申请资料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