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可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外籍院士)评选。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元至 3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按照规定,为引进人才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