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政府调整了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将由目前的1723人增加到5350人,医保基金将为此增加支付4386万元。
今年,在该市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有一条涉及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于历史原因,报销比例低于居民医保4.7%,部分职工提出意见。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统一保障范围、统一保费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方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计算,累加赔付,最高赔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
据咸宁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胡冠华介绍,实行新政后,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再提高26.72%(以花费30万元医疗费为例),受益人群扩大近2倍,而且参保人员无需增加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