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镇卫生院看病,结账时,工作人员说我持的是二档证,比一档多报销了10%。”4月19日,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桂花村七组王桂珍,高兴地告诉镇计生办干部徐小勤。
鄂州市出台了《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基本医疗保险档次的通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居民,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其参保标准从一档70元/年提高到二档170元/年,每年增加的100元由各级政府补贴。由此,这些独女户家庭住院报销比例相对一档提高了10%,报销药物增加1800多种。
据统计,今年鄂州市符合补贴参保资金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对象共有15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