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了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并做出补充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自治区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负担25%。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自治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通过规范管理、简化流程、健全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贴息范围、加大创业培训和实训力度、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等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2013年,内蒙古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4亿元,实现创业培训5.8万人,培训后4.4万人成功创业,带动15.4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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