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孝感市将启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自2014年起,孝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儿童每年可获得1000元的资助金,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今年,孝感市将有6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获得资助,资助金额为600万元。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2014年春季开始、按学年实施。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由幼儿园审核汇总,上报所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及保教水平,审核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后组织实施。
随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实施,孝感资助体系将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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