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落实“卫生资源倍增”工程,实现区域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湖北省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并提出十二项指导措施。
《意见》提出,到2017年,湖北省力争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国家医疗卫生中心,将宜昌、襄阳等市州建设成为省域医疗卫生中心,使湖北省总体医疗卫生资源、医学高端人才、医学科技创新、医疗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等重要指标能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中部地区排名第一。
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湖北省重点将加强卫生资源扩增、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发展、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城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发展振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和区域整体联动等方面建设。
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打造高水平医疗品牌,为老百姓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以加快实现“卫生资源倍增”目标,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编制、大型设备配置数量等,简化准入审批程序,保持床位、人力、设备等卫生资源的有序增长,并促进卫生资源结构调整。
通过实施新一轮的改造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支持部省属医院老院区的改造,支持每个市州改造建设市州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各1所,分期装备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社区卫生服务“15分钟服务圈”;重点培育300个左右较大规模、较强能力的中心镇乡镇卫生院。
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意见》要求,在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重点学科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在城市医疗机构建设方面,城市医院要重点争创医疗品牌,五年内要力争有2-3所综合医院入选国家综合医疗中心和国家专科医疗中心、10-20所综合医院入选省级综合医疗中心、5-10所综合医院入选专科医疗中心,形成具有引领、示范和辐射能力的龙头名院群体。新增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精神、老年关怀、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老城区注重加强对现有医疗机构的升级改造。
在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争取五年内全省建成100个国家级重点专科、200个省级重点专科、300个县级重点专科,整体谋划5-10年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家、省级学科建设梯队和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在中医药发展方面,继续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把湖北省中医院建成全国一流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所有市州级以上的中医医院达到三甲水平,8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甲水平。
完善“服务圈”,健全“服务链”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加强区域之间的联动、交流与协作,突出专科特点、坚持错位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卫生的“服务圈”,健全“服务链”。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健全以省为指导、市州为核心、县(市区)为枢纽、乡镇(社区)为基础、村(站)为补充的5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分工协作的疾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防治结合;通过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医院运营管理为核心的临床管理信息化和以信息交换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打造全新的数字化医院,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通过建立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11大类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提升公卫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区域卫生平台和县市区医疗卫生数据中心以及基本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管理、医保业务管理等管理系统,实现卫生管理科学化。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倡导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件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和托管县级医院,支持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成医疗联合体;探索城市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型城市二级医疗服务体制。逐步建设疾控、医疗、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健康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2015年,区域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全省各地卫生系统要站在卫生发展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编制当地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规划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