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增长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改善企业外部物流环境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拓市场
推广名优创新产品
鼓励和引导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降成本
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纳负担
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进一步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规范“进场费”
扩融资
对成长性、经营困难企业贴息支持
建立公益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促投资
加强工业有效投资
简化工业项目审评流程
强服务
深化“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
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政策尽快见效
减免行政事业收费
1、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纳负担
政策内容: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纳负担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27-85763946);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2402151);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5805986)
2、免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政策内容: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以及我市6个新城区和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办理方案:绿地率达到17.5%的无污染工业项目凭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方案设计图、建筑红线核位图、红线定位册等材料申报。
办理部门: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27-65770216 027-65770899)
3、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政策内容: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以及我市6个新城区和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办理方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凭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方案》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厂区配套各普通民用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申报。
办理部门:市民防办(联系电话:027- 65770940)
4、免收白蚁防治费
政策内容: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以及我市6个新城区和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免收白蚁防治费。
办理方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凭《工业项目属地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之前申报。
办理部门:市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5482317 027-85482060)
5、减半征收生活垃圾服务费
政策内容: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以及我市6个新城区和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减半征收生活垃圾服务费。
办理方案: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凭能够认定该项目属于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的文件资料在“市民之家”城管窗口或各区规划局及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
办理部门:市城管委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服务电话:027-85560160)
6、减免防雷有关费用
政策标准: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以及我市6个新城区和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免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费,减半征收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和雷电风险评估费。
办理方案: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凭(1)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电气施工设计图纸的电子光盘;(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等材料申报。
办理部门: “市民之家”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7-65770941)、“市民之家”省(市)防雷中心技术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7-65770266)
7、出台经营服务性收费基准、最高限价和评估时限
(1)清理收费政策。清理规划设计、环评咨询、安全评估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出收费目录。对环评咨询、安全评估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开展调研,摸清工业项目进行环评咨询、安全评估的实际情况以及遇到的收费问题。(完成时限:2013年5月)
(2)理顺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标准全国最低的工作目标,对照现有的收费政策,继续对标、学标。对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国家、省相关部门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目前按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核定服务收费成本,针对工业项目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完成时限:2013年6月)
(3)督促市供电公司减免重点工业项目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工业企业配套员工宿舍执行居民用住宅用电价,研发型企业用电价格与科研机构同价。(完成时限:2013年6月)
办理部门:市物价局 027-68821077
对成长性、困难企业贴息支持
政策内容:对年产值增幅在20%以上,且上缴税收增速超过全年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信用记录好、有市场前景、新签产品订单超过上年同期生产总量(产值或产品产量)、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对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参照成长性企业贷款贴息执行。
办理方案: (1)成长性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且上缴税收增速超过全年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增速。(2)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企业:新签订的产品订单超过上年同期生产总量(产值或产品产量),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利用率不低于75%,产品产销率超过90%,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无裁员现象。
成长性企业凭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工业企业实际上缴入库税金证明》。经营暂时困难企业凭企业本年度生产情况说明及贷款贴息申请报告;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企业新签订的有效产品订单;企业生产设备利用台帐;企业有关人数增减情况的劳资报表;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等材料每半年申报一次。
办理部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 027-85316973)
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1、落实国家免收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1)实行注册登记“零收费”。经市政府批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费、年检费及工本费)。
(2)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出资人应在法定的出资期限内缴足出资。
(3)实行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内资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可不表述具体经营范围,登记为: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4)实行工业企业注册登记“壹天办结”。对新办工业项目企业,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当场受理,1天办结;对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企业,材料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市工商局 027-85633079
2、严禁违规征税,加强惠企政策落实
(1)定期开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开展对所得税优惠备案制度落实、税收优惠后续审核管理等工作的检查,防止出现违规征税情况。
(2)组织开展对符合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企业的走访和调研,及时解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3)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予以免收。
办理部门:市国税局 027-85492019、市地税局 027-82427170
3、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1)健全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市行政投诉中心(市治庸问责办)与市长专线联动机制,继续做好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工作,把涉企收费、罚款、评比、检查、摊派投诉作为受理办理的重点。坚持开展服务企业“局长直通车”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三进”活动,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建议。
(2)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检查工作台账、与企业负责人座谈、集中检查、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涉企收费、罚款、评比、检查等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严肃问责。对通过受理投诉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启动调查问责机制,根据《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等规定问责责任人直至责任领导。
(4)强化警示教育。通过简报、工作动态、新闻媒体等形式,曝光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方、规范一片的作用。
办理部门:市监察局 027-82624210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1、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方案: (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成功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2)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急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3)对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或《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部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与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1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方案: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可在下季度首月15日之前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包括:(1)《武汉市企业需求式培训申请表》。(2)武汉市职业培训教学计划表。(3)武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4)《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5)《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6)《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7)《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8)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办理部门:各区就业训练中心
3、制造业办学补贴
政策内容:对全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办理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且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的职业(技工)院校凭《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名册表》(由学校和用工单位审核盖章)、劳动用工合同(至少一年以上)、入学录取原始名册在次年6月进行申请。
办理部门:市经信委综合规划处(联系电话: 027-85316993)
奖励企业增产增效
政策内容:对当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产值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按照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进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当年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办理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武汉市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审批表》(重大工业项目需提供投资超过亿元的证明材料)和市统计局对企业当期内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出具的证明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市统计局出具)在次年3月申报。
办理部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 027-85316973)
规范“进场费”
自2013年5月至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组成工作专班,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主要清查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5月中旬)、联合检查阶段(完成时限:6月上旬)、严肃整改阶段(完成时限:6月中旬)、建章立制阶段(完成时限:6月下旬)。
办理部门:市物价局027-68821077、市商务局 027-82796639、市工商局 027-8563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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