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份《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在各大网站引起围观。该报告称,广州职场人日平均工作时长为9.02小时,超过作为全国人均日工作时长的8.66小时,位居参与排名的15座城市之首。其中,广州有近三成人日工作时长超过10小时。
对于此次报告公布的调查结果,广水人才网小编还从侧面了解到: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主要包括:第一制造业在广州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由赶订单而引发的强制加班越来越普遍;第二,广州市外来人口数量巨大,这批人为了在广州安家立业,时常会自发地加班工作,以期获得更多酬劳;第三,越来越多的白领为提职加薪,自愿加入了加班者的队伍。
对第一点,由于“赶订单而引发的强制加班越来越普遍”。小编的看法是:这主要是生产性岗位缺员(与现在的80后90后不喜欢加班和离职较多有关)及订单不在计划安排内,又或者是客户的订单临时性调节,也存在由于材料供应的不及时(PMC管理方面)等所引致的。这样的加班按劳动法规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
对第二点,“时常会自发地加班工作,以期获得更多酬劳”。小编的看法是: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现在的企业考虑人工成本因素和额外工资的负担,都会相应控制加班的时数,换言之,对由于主观原因(或称之为本职工作或任务没有按时完成、巧立名目或拖延等)所引致的加班,是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另一方面,也就是由于临时的项目或是比较紧急的工作需要提前做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考勤核对,是可计算加班费的。
对第三点,“为提职加薪,自愿加入了加班者的队伍”。小编的看法是:由于在大都市职场竞争激烈,在就职的企业为了自我生存(相对安稳,不会被炒)需要,所不得不多作“贡献”的行为;固然,其中也有部分白领是为了升职(注:意味着加薪)的动机所采取主动或称之为自愿加班的。这部分是没有加班费的。
要是换个角度从企业老板方面看,正如报道中所引用某公司老总的说话: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8小时工作制,加班的情况是很少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则会发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公司曾经尝试过将工作时间稍作延长,但遭到员工的强烈反对,于是就转而依靠提高工作效率来提高产值。效率和愉快的心情,比盲目延长工作时间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