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围绕服务体系建设、人事薪酬制度、补偿机制、监督治理体制、信息化建设5个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将强基层作为中心环节进行改革设计,逐步推进,预计用5至8年的时间实现改革目标。
其中,意见提出,北京市将创新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同岗、同酬、同待遇。将医务人员基本社保纳入全市社保体系。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全员合同聘用制。建立全职、兼职等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用人制度。建立适应医疗、科研、管理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解释,附加在编制上的利益待遇今后将逐步剥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用人。针对医院用人编制内外待遇不一的问题,通过同岗、同酬、同待遇消除不公平。通过灵活的用人制度,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可采用全职、兼职等多种用工形式。比如今后的医务人员就是职业人,医生可以在一家公立医院签约工作两天,去另一家公立医院签约工作两天,另外的时间自己去办诊所,或者到非公立医院执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详细约定责权,在医院工作两天,就只需享受这家医院两天的薪酬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的几天跟该医院无关。 同时,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制度,医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执业保险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