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湖北省援外医疗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援外医务人员待遇,调动优秀医务人员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积极性。
《办法》规定了基本待遇。援外医疗队员出国前培训和在国外工作期间,其国内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照发,其中奖励性工资按不低于队员出国前所在科室同类同级人员的平均奖计发,国外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考核合格归国援外医疗队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或提拔。《办法》规定,在国外工作2年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员,完成任务并考核合格返回后,原在行政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安排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原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原则上继续聘用(任命)相应岗位(职务)。在国外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队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任用。援外医疗队员在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符合晋升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队员,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直接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同时免测水平能力测试;对获得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任职资格,特设岗位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工作后,再按规定参加所在单位的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援外医疗队员在外工作期间,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为高级职务前按规定到基层服务时间。
《办法》共6章29条,从援外医疗队员选派与培训、管理与监督、队员待遇、奖惩等方面,明确援外医疗队员的相关选派要求和一系列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1963年以来,湖北省累计向阿尔及利亚和莱索托派出援外医疗队员3070人次,共收治门诊病人2318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181多万人次,开展各类手术155.6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