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2014】1号),8章24条促进科技成果在鄂转化。
在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凡经单位同意,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按相关规定正常调整档案工资,执行社保政策;离岗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其聘用岗位纳入特设岗位管理,各项待遇不变,并从返回次月核发工资待遇。
在允许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方面,科技人员可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处以上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给予5年科技人员身份,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原行政级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
在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方面,新增楚天学者创业型特聘教授,聘期5年,并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资助。
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方面,建立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机制,突出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考核权重。提高社会服务和推广型职称评审占老师职称评审总数的比例,对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人员,实行特殊评审或破格申报资格,并优先纳入各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在鄂在读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期间,可免修实习实训、创业教育等课程,并计入学份。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开展创业的,可申报1-20万元的无偿创业扶持资金。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还可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实施“湖北省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设立科技见习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
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申请科技计划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每年至少拿出1000万元支持在鄂创业转化。实施“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动员集成各类创业资源服务科技创业一线。建立“湖北省科技天使投资基金”、“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融资顾问定点服务站,帮助解决融资难题。
通过以上措施,充分调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将我省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